场外配资行为一般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资、融资双方之间订立合同,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一定的现金或市值证券作为保证金,配资方按照一定的杠杆比例,将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收取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
配资方通常向融资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用于买卖股票,且拥有账户的清密、接管、以及对账户内资产进行处置的权力。此类场外配资业务与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业务相比,具有借用他人账户,配资方无证券经营资质、融资规则混乱、高杠杆率、高费用率、低门槛、低安全性等特点。
实践中,场外配资机构与投资者就场外配资签订的合同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上述实质内容的股票配资合同、借钱炒股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等。此外,市场上还出现了一些新型场外配资活动,个别场外配资机构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借助个人账户及新型技术手段,以“投资顾问”、“我出资,你炒股”、“虚拟买卖”等方式宣传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