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质权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做质押。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
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登记手续不同
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担保法》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
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