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发票)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可到所在地居委会咨询或提出申请,如符合条件,在审查审核后,经当地县级或以上民政局审批,可享受相关待遇。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