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和质押的含义:
1、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财产的占有权转让给债权人,该财产由债权人掌握,债务人需要某种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履行完毕后,质押财产必须归还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质押物,并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是指财产的占有权不转移给他人,仍旧属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只是把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抵押物,并对价款优先受偿。抵押需要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订立的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汽车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方式进行不同。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权,汽车仍由抵押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质押人必须转移对质物的占有权,就是说质押必须要将汽车质押给债权人。抵押担保应当立即办理抵押登记,自抵押保险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质押合同则由质物或质权转移给质权人占有开始生效。
2、担保的范围不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主要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抵押权的主要债权,而质押的担保范围不仅包括抵押权的担保范围,还包括质物保管的费用。
3、含义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财产的占有权转让给债权人,该财产由债权人掌握,债务人需要某种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抵押是指财产的占有权不转移给他人,仍旧属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只是把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但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时,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物或质物进行折价、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优先受偿。
注:房地产不能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