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未分配利润是要交税的,如果转让方是公司而非个人的话,缴纳税额就要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进行详细的处理。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所涉及的税收公司将股权进行转让给其他公司时会涉及到公司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方应分得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不确认为股息收入。
(2)企业进行清算或者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投资企业分享的未分配利润累计准备金和累计盈余公积金,应当按照被投资企业红利的性质确认为收入。为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收入。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或者损失,是指企业股权投资回收、转让或者清算所得收益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转让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者清算所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转让股权投资收益,超出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无限期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股权,不得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土地、房屋所有权价格入股或者作为出资入股企业的,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