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其它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1.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政府收到书面申请之后,应该立即同村委会开展户口调查,核定收入情况,民主评估、公告等工作,然额公告期不得少于五天 ,然后立即初步确立救助金额,最后填写区(县)民政部门打印的临时救助申请,然后由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表,申请之后报告区县民政部门再批准。
2.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政府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之后,立即作出审批的决定,然后通过村居委会公布的审批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资金发放
临时救助资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分配。临时助理人员一般以现金支助为基础,必要时以现金等价物质支助为基础。
救助基金的意义
基本保障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在现代社会,特别是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因素普遍大于个人因素,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建立社会援助基金将有助于防止人们陷入更深的贫困,并确保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发展市场经济是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的要求
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和财富,强调优胜劣汰。本质上是对强势群体有利,不能自发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变革和转型的成本可能会由一些人来承担。因此,政府和社会有责任关注和保护他们。
实现社会稳定
目的是生活保障最低的制度安排实在效率与公平的两者之间找寻平衡感。然额一个国家的经济发涨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对社会的财富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分配来缓减社会的矛盾,来保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