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17日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要充分披露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编制方案应包括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等。同时,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规性审查,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证券时报网17日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要充分披露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编制方案应包括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等。同时,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规性审查,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