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不同地区对失业金领取的规定期限不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交费的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累计规定交费的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为12个月;
二、累计消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三、累计交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也就是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为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