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况,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首先取消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②发票的清理、核销、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者,不提供);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个人2份);④国家税务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县(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文件;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由吊销者提供);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1、对已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领取发票。2、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全部应纳税款。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税务所(所)负责将应补税款和欠缴税款缴入国库。4、第十三条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变更地址的,原管征税务机关应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须在30天内到新管征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5、所有提供给纳税人的资料,除原件外,都要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人需加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具体注销营业执照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县局(分局)审批(职能部门)→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或稽查部门缴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分局)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说明:1、税务注销回执。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由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声明原件。4、由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个人注销一般不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近三年的注销清税报告,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注销时,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则可能涉及出具注销清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