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济南市政府民声热线发布留言称,目前,一些小区业主群、老乡群、行业群等私家车发布车找人同行计划信息,这种合乘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司机会不会遭到执法部门处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对该问题做了回复。回复称,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29号“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三)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其中,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7座及以下本市号牌小客车且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主动提供合乘信息。收费超过合乘分摊成本或以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以非法营运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