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4月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个体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此政策。
该政策适用周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只需要将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填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减免税额”栏次,并附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个例子:
纳税人李某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这个计算规则已经内嵌到了电子税务局的信息系统,申报个税时只要如实填写经营数据,系统会自动帮你计算出减免税额的。
个体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在《公告》发布前,个体户已经在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款的,这部分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个体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通常在次年5月之前完成汇算清缴。
如果不想等待,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若个体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个例子,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累积的130万元。其中,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按照政策,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最高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