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工作单位的原因,造成了社保中断缴费,但是在补缴社保的过程中,要求个人出钱缴纳,这种情况下合理吗?其实这个补缴社保的过程中,个人确实是应该承担一部分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比例。但是我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仅仅是缴费总额的1/3。剩余的2/3是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承担的,并不是由我们个人来承担的。
那么也就是说你的这个交费是正常的,但是并不是全额交费,所以说要根据你应该补缴的年限,进行正常的交费。一般情况下假设你的这个缴费指数是按照60%来缴纳,大概一年的话个人缴费的部分一般是不超过4000块钱。比如说你中断了5年的这个社保缴费,你个人可能所承担的总费用应该不超过2万块钱。
但如果说你中断这5年的社保缴费,超过了2万块钱,并且高达四五万块钱,那么就说明你,是承担了交费的总额,包括企业单位,所应当承担的那个2/3的缴费,也有你个人一定承担。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单位是有责任有义务给我们的员工来正常交费,它也是属于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企业单位应当承担的缴费部分,其中是绝大部分大概是2/3都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正常支出。
这部分钱不应该由个人来承担,同时在补缴的过程中,由于你在补缴的过程中会产生滞纳金的费用,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定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因为是企业单位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所以说企业单位是理所应当承担。并且承担企业单位应当承担的缴费总额的2/3,那么才能够完成正常的补缴。
我们个人承担一小部分这都是可以的,当然有的工作单位,在这个补缴的过程中和个人可以协商来解决,要么可以要求自己的员工以现金的方式完成我们社保的补交,要么就是从每个月工资当中扣除相应的比例之后,然后来慢慢的归还公司所承担个人部分的费用,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合理的做法。
当然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说公司每个月都正常地从员工工资当中扣除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是这种情况下的话,那么员工就不应该交一分钱了,因为你之前没有交过的这个社保,都是正常的从工资当中扣除的,所以说员工已经承担了他应当承担的这部分费用,所以说在补缴的过程中都应该一定由公司来全额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滞纳金的费用,然后完成相应的交费就可以了。这个问题主要还是看你个人,如果说你确实承担了这部分费用,那么就不需要再缴纳相关的费用了,直接由公司去补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