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发布集中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决定的决定。
本次集中修改和废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对实践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新证券法给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相关法规的内容进行调整,清理整合与上位法不一致,与资本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实践需要不相适宜的相关的制度文件,包括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管理方式,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完善期货公司保证金的封闭管理制度等等。
二是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等28件文件的制度内容予以废止。主要是因为存在监管实践发生变化与上位法不一致,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