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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攻略 贷款申请 为什么合同明明约定了,却依然是套路?
为什么合同明明约定了,却依然是套路?
摘要:各种增额终身寿险泛滥式的接连上市,纷纷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基本保额每年以xx%递增”,大部分增额终身寿险的合同中是约定每年3.5%递增,最高的甚至达到了4%,但是最终给到消费者的收益却没有一个能超过3.5%的。

最近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个怪相:各种增额终身寿险泛滥式的接连上市,纷纷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基本保额每年以xx%递增”,大部分增额终身寿险的合同中是约定每年3.5%递增,最高的甚至达到了4%,但是最终给到消费者的收益却没有一个能超过3.5%的。

这就是精算师的高明所在,我今天把这个套路终结一下:

  一、合同如何约定  

以套路最深的传世X家来举例,下面是合同条款截图:

合同约定的是基本保险金额,每年为上一年度的104%,也就是每年4%复利递增,这个表述方式没毛病。

然后终身寿险身故赔保额,这个概念所有人都知道,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又与身故赔付金是一致的。所以,就连所谓的保险业专家也被这个套路搞懵逼了,还真以为这种产品就是每年4%的复利收益。

二、现金价值递增率测算  

下面以30岁投保传世X家,趸交10万为例,看看一直到105岁的时,每年的现金价值增幅是多少:

这里应该大部分人还是没看明白,为什么基本保额每年4%递增,而现金价值的递增这么低?因为这里保险公司巧妙的偷换了一个概念,让你误以为: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保额。其实身故保险金并不等于保额,而是保额与现金价值取大值。

三、保额递增率测算  

30岁投保传世X家,趸交10万,对应的保额是60870元。下面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一直到105岁时,每年的保额:

这个表与上面第一个表对照看看,也许你就明白了。递增后的保额,永远都比当年对应的现金价值低,而身故保险金是现金价值与保额取大值,所以保额对于消费者不具备任何意义。

最终结论是:合同约定的4%基本保额复利递增,是完全没用任何意义的,只是保险公司是用来忽悠消费者的,甚至是用来忽悠保险经纪人的。

这里又有一个新问题出现了,为什么4%复利的结果,居然比3.5%复利的结果低?那是因为基本保额初始值非常低,交了10万保费,换来的仅仅只是6万基本保额,即使是4%复利到105岁,也没有10万3.5%复利的最终结果高。

写在最后: 

所有的号称3.5、3.6、3.7、3.8、3.9、4.0%复利递增的增额终身寿险,都是用的这个套路。而且保险公司把产品设计的滴水不漏,无论任何年龄的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额都永远无法超过现金价值。至于现金价值以什么规律来递增,这个问题在合同条款中永远找不到答案。

这些保险公司的精算师,能把增额终身寿如此简单的产品,设计出这么深的套路出来,我真是替这个行业感到可悲,难怪那么多人说保险都是骗人的。这些保险公司既想把产品卖出去,又想获得高利润,还想让消费者觉得很划算,用又当又立已经不足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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