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一场大病不仅仅是得病的人难受,大病所带来的治疗费可能会掏空一个普通家庭的所有储蓄,甚至可能还会因此负债累累,所以国家出台了大病医疗救助,将一些重大疾病纳入医疗救助,帮助有得大病的困难家庭减轻一部分负担。
大病医疗救助病种主要包括:
1、血友病(门诊统筹费用视同住院费用);
2、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3、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性抢救治疗;
4、耐药性结核;
5、急性心肌梗塞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白血病;
8、地中海贫血
9、脑梗死;
10、肝硬化;
11、恶性肿瘤;
12、I型糖尿病;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甲亢;
15、唇腭裂;
16、先天性心脏病;
17、肺癌;
18、食道癌;
20、胃癌等。
随着医疗保障体系越来越完善,大病医疗救助涵盖病种也逐渐增多,可以享受大病救助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会有一些不同。
不予救助范围
虽然大病医疗救助病种比较广泛,但也有部分情形是明确无法救助的。这些情形有:
1、因为违法行为、自杀、自残等导致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导致的的医疗费用;
3、超越医保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标准产生的费用;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的证明,拒绝民政部门调查的情形。
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首先要看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符合就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
同时需要提供住医疗报销的凭证,费用收据,医疗诊断证明等原件材料。还需要申领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以及低保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送至村(社区)委会进行审查,确认属实后会进行公示;
然后再由村(社区)委会报送镇(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批,确认符合条件的,进行签署审批意见;
镇(街道)办事处会对签署审批意见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汇总,报至市民政局审核备案,以此来作为发放大病医疗救助款项的依据;
然后将材料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过调查、审核还有集体讨论后,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对象名单也会进行公示,公示7天,然后根据公示结果,最终通过镇(街道)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款。
以上就是大病救助所包含所有病种和申请大病救助的具体流程,我们都希望自己和家人一生可以无病无灾,但是当不幸真的来临时,我们也要勇敢的去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