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成为失信人员,生活会处处受到限制,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以及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级别的座位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总而言之,成为失信人员,不仅衣、食、住、行处处受限,还会影响子女的受教育情况。比如,失信人员的子女不得上私立学校;考取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
之所以对失信人员如此限制,法院给出的解释为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现在的社会是信用社会,信用逾期,造成的后果将严重影响你的日常生活。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避免成为失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