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该不该完全平等发放呢?实际上这个是很难做到的,当然养老金那么体现不同的参保形式,目前来看一共有两种参保形式,一种被称之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外一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这两种养老保险是分别独立运行的,二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并且不论你参加哪一种养老保险,在去参加另外一种养老保险,都不可以累积合并缴费年限,并且最终也享受不到双份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对于个人来讲,只能够选择其中之一,要么你选择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要么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最终也只能够享受到一份养老金的待遇,而绝大多数人,我认为如果说你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单位,那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他必须要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你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这个社保指的就是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
但最终养老金待遇的高低,是根据你所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来决定的,它主要是根据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来决定的,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地区所对应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那么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自然会有差异。同时对于个人来讲,那么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指数不同,也会造成自己养老金待遇的差异。
这就是说从根本上不可能解决完全平等发放的条件,那么我们自身想要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就应该再参保条件上下功夫。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保证自己拥有一个足够长的累积缴费年限,保证拥有较高的平均缴费指数,那么将来你才可以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这是我们可以做到的。
比如说一个参保缴费15年的个人和一个参保缴费30年的个人,那么他们两者对比所获得养老金待遇肯定是有差距的,而且如果说你将这个参保缴费15年的个人和30年的个人发放相同的养老金,其实那是对于参保30年个人的极大不公平,这样的话也会导致参保年限长的个人没有参保的意愿甚至来讲,绝大多数人就会选择最低的缴费条件来进行参保,这样的话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的结果,所以说是不可行的。
那么按照当下的计算方式,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相对来讲计算标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那么主要看自己的计算条件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你的计算条件越高,将来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也就会更高,实际上这样的方式还是比较的合理,我认为。所以说自己的养老金偏低,那么一定是跟自己的参保条件是有直接关系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在参保条件上,下功夫,而不应该去考虑计算标准,其实计算标准对待每个人都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