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读者私信咨询我,说当初买保险的时候,要么是因为业务员误导,要么是自己疏忽,导致没认真阅读健康告知,自身有一些疾病状况没和保险公司事前沟通。
有的业务员事后推辞,说根据《保险法》里的规定,保单生效满2年,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保单继续有效。
这就是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对于业务员的这个说法,我想引用小品的一句台词:
“你怎么跟三毛、哪吒、金刚葫芦娃、海尔兄弟一样,净说小孩话呢?”
过了2年,“不能解除合同”并不等于“一定会获赔”,毕竟保险公司以“疾病非首次确诊”为由拒赔,但是为了让保单继续生效,你还得继续交保费,欲哭无泪。
如果在2年内“出事”,投保人会更吃亏。
所谓“出事”,有两种情况:
1
一是2年内出险理赔报案,这种情况相对少见,毕竟刚买完保险就踩雷的,还是小概率。
但是我们买保险,不就是为了将这些小概率的大病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么?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当初投保的合规性,那交的这份保费,有何用?
我们来看看最近的一起理赔报案实例:
张先生在2019年年初的时候,跟着线下保险业务员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但是未如实告知其自身存在的甲状腺结节和甲亢情况。
甲状腺的问题,是当初公司组织的体检查出来的,并没有去医院就诊过,因为忙于工作,加上很多体检机构的误诊率很高,所以张先生也没当回事。
2020年年初,张先生确诊了甲状腺癌,因为过了等待期,所以信心满满的申请理赔。
但是理赔审理后反馈的结论是拒赔,理由就是未如实告知相关疾病。
其实甲状腺结节和甲亢,很多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是标准体承保,即使当初告知了,有的保险公司也是按照健康人承保的。
但是顺序搞反了,保险公司倒打一耙,按照未如实告知拒赔,这就非常非常尴尬了。
遇到这种拒赔案,要么是跟保险公司协商,看看能不能获赔部分保额的理赔金,要么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了。
如果对簿公堂的话,争议焦点就是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症疾病,是否与理赔申请的重症有必然联系以及体检机构的筛查结果,是否具有临床医学的确诊意义。
2
如果说,2年内发生理赔报案是小概率,那么接下来要说的,可真的属于“保险惊悚故事汇”了。
具体我就不提哪家公司了,我说出来名字,大家耳熟能详,保险行业打算干或者正在干的,绝对不只这一家。
对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很多人只解读了一半: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超过2年保险公司无权解约;但是2年内,对方发现投保人隐瞒病史的,主张解约是受到法院支持的。
这家保险公司目前就开始针对已经生效的保单,但是保障未满2年的,逐一调取客户的健康信息数据,包括医院就诊的看病记录、体检机构的查体报告等,发现有不符合健康告知的疾病,并且保险公司认为“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就会下达解约函。
emmm,对于疾病严重到什么程度算作“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因为各家公司的核保尺度不同,所以很难有个客观的统一评价标准。
就像上面的拒赔案一样,甲亢、甲状腺结节原本就是其他公司完全可以接受的病情,但是这家公司拒赔解约,你很难说是保险公司原本自身尺度严格,还是黑心的店大欺客。
如果在2年内被保险公司查到隐瞒病史的,下达了解约函,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那就是当做退保处理,返还现金价值。
我们知道,重疾险前几年的现金价值非常非常低,比如20年交费期,每年5000元保费的产品,第二年的现金价值,往往不足2000元,交了1万块,要是退保,至少亏8000元。
而且这个退保,是保险公司强制要求的,谁让你被对方查到隐瞒病史了呢。
如果投保人事后能够举证,说明是业务员销售误导,还有可能拿回全款,但是小狐狸业务员都受过培训,哪里会那么容易让你留下证据把柄呢?
目前这家公司开始启动2年内保单自查的动作,保险圈内人还是觉得有些争议的。
以最坏的恶意揣度,如果业务员当初销售误导纯坑人,然后过了犹豫期之后,保险公司经过健康数据筛查后强制退保,那么这里面投保人平白亏损的钱,是不是就哑巴吃黄连了?
保险公司把现金价值退出去了,客户亏的钱,被业务员的提成和公司自留利润分走了,而且这个方式还是“合规”的。
你说,这个故事惊悚不惊悚?
我这后台,一天天总是有人给我递故事材料,躲雷避坑还是进群多交流吧,保险这种金融产品,买了就是几十年的事,投保的时候怎么能不小心呢?
社群组团交流买保险,就这点好,别人吃过的亏,我不再上当喽~
别人的失败是我的成功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