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企业单位退休以后,没有养老金,那么企业单位应不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呢?实际上这个补偿肯定是不会有的,当然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自己的员工正常交纳社保待遇,这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只要是农民工和自己的工作单位,是按着全日制的劳动所约定的。那么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且为其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实际上等同于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我们作为农民工来讲,是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这个是毋庸置疑的。首先我们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基本上你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上卡的工资明细,或者说是工资条等方面,都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过。
通过这样的证明,那么就可以去申请劳动监察,通过这样的方式要求企业单位来正常补交我们相应的社保待遇。但是这里面牵扯一个问题就是说自己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你有没有在自己的企业单位工作15年以上,如果说能够正常工作15年以上,那么在企业单位完成相应的补交之后,我们就可以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但如果说你在这个工作单位,没有工作15年以上,仅仅只有10年的时间甚至更短的时间,那么即便补交完成以后,自己也无法直接去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有两种选择的,一种选择是你可以继续的延迟退休,延迟退休的目的就是进行逐年交费,当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才可以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说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虽然说不具备15年,但是我们可以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样的话就可以在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一次性补缴完成15年的费用,是可以直接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由企业单位正常完成补缴以后对自己来说是有很多种的选择。
那么至少我们在补交完成之后,我们可以享受到的相关待遇也会更多一些,即便只有七八年的事情,或者更短的时间,对于我们自身还是有很大的好处,所以说依据劳动监察的方式去申请源企业单位来进行补缴,没有给你正常交纳的社保是很关键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对自己来说是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和意义。
那么我们在补交完成以后,要么你选择继续的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要么直接办理职工养老金的待遇,要么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可以让自己获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因为自己既然工作了这么多年,那么享受到相关的社保待遇也是理所应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