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开始深扒保险圈里违规业务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后,有读者就担心我,会不会有保险业务员水军来黑我。
其实还好,我也没指名道姓说哪家公司,毕竟保险销售误导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业务员个人,并非是保险公司的问题。
其他保险业务员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原则,黑我的少,跟我悉心交流探讨的多。
当然了,还是有很多消费者后台私信感激我,说案例中提到的违规行为,恰好就是最近遇到的,要是我不说,可能真就踩雷了。
关于保险销售误导的系列文章,之前还没看过的,可以翻翻。
搬好板凳,今天继续聊。
1
2008年浙江客户毛桂庆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12万,在投保时候咨询问过保险业务员,受益人指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业务员回答“填不填无所谓,反正钱都是给孩子”,于是毛桂庆在受益人栏填写了大儿子毛阿祥。
2010年8月毛桂庆遭遇车祸送医后,经诊断鉴定神志欠清,无法建立交流,呼之无应答,当时的司法鉴定书的用词是“因车祸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目前生活无法自理,以后有可能恢复。”
毛桂庆在医院住院期间,均由其小女儿赵静珠服侍照看,但最终于2014年9月去世。
得知毛桂庆身故后,大儿子毛阿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时被告知,毛桂庆名下保单的受益人,已经于2012年变更为小女儿赵静珠,保险公司已经将理赔金支付给了赵静珠。
毛阿祥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在没有经过原受益人本人允许,并且毛桂庆神志不清醒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受益人无效,请求法院让保险公司支付其理赔金。
但是赵静珠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2012年9月以后,毛桂庆已经神志恢复清醒,并且是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办理了受益人的变更手续,并且有业务员可以作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根据毛桂庆的申请变更受益人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且已经依约支付了保险金,不应再承担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毛阿祥的诉讼请求。
2
2015年,河北秦丙为母亲赵某购买了终身寿险,当时秦丙购买保险时咨询业务员如何填写受益人一栏,业务员告知,可以空着无需填写,于是秦丙并未指定任何人;保费均由秦某一人承担缴纳。
另据了解,赵某共有四名子女,也就是说,秦丙还有2个哥哥(秦甲、秦乙)1个妹妹(秦丁)。
2017年,赵某发生交通事故身故,秦甲私下给当时的保险业务员红包礼物,咨询如何申请理赔。
业务员将当时投保的保险单又复印了一份给秦甲,指导秦甲凭身份证以及与赵某的母子关系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案。
保险公司审理后,将理赔金100万元支付给了秦甲。
秦丙得知保险公司已经将理赔金支付给秦甲,并且当初业务员并未告知其理赔流程,认为自己的受益金被他人冒领,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自己100万理赔金全款。
秦丙在法院上宣称,当时业务员说“受益人填不填都一样”,涉嫌销售误导,但是该说法并未被法院采纳,理由是秦丙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保险业务员当时曾经这样宣导过。
对于保险公司将受益金全额给付给了秦甲的行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只需要向持有保单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就算尽到了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没有侵犯其他继承人的权益,而且出于理赔效率看也无不妥,毕竟让保险公司对继承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则会极大增加保险公司的负担。
在本案中,四名受益人子女应平均获得100万理赔金,即每人应获得25万,由于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给秦甲100万元,秦甲需要将其中的75万元,平分给秦乙、秦丙和秦丁。
对于秦丙独自掏钱为母亲购买保险,认为受益金应全部归属其的主张,法院并不采纳。
3
湖南曹某本身从事电梯安装维护工作,2014年2月曹某妻子通过保险业务员为丈夫曹某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额50万,保障期1年,保费760元。
妻子在填写《个人业务投保书》时,针对丈夫的职业名字,载明:“电梯安装工人”并且在后面用括号注明“(非高空作业)”。
据妻子回忆,当时询问业务员曹某的职业能够购买这款意外险,业务员回复声称只要别写高空作业就可以保。
2014年9月,曹某在广东省清远市某酒店安装电梯时,高坠死亡,妻子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以高危职业为拒保职业而被拒赔。
妻子感觉自己被业务员欺骗,当初买的时候就是听信业务员的说辞,而且自己对投保职业这件事还特别小心,如今被拒赔特别不甘心,于是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妻子赵某无法举证证明业务员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对其声称的业务员销售误导的主张不予采纳。
但是保险业务员在销售时,并未提供“职业类别分类表”,并且依据常识,“电梯安装工人”与“非高空作业”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概念,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审核不力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需要承担50万理赔金的赔偿责任。
今天给大家讲的这3起保险销售误导案件,各有各的看点。
在第1起案例中,如果保险业务员能够提前明示受益人的指定顺序和分配问题,提前向客户说明清楚后续的变更流程,那么也不会牵扯出客户家庭内部的遗产纠纷问题。
在第2起案例中,秦丙为母亲购买寿险的行为,其实与其他三名子女并无关系,但是在业务员的不专业签单指导时,将受益人一栏空白处理,导致秦丙的受益金被秦甲、秦乙和秦丁分走。
在第3起案例中,业务员明知电梯安装工人为高危职业,仍向客户销售普通意外险保单,违背了保险公司的本意初衷,属于违规代理;保险公司在内部审核时也未发觉被保人职业类型存在问题,同样负有一定责任。
我在保险公司工作多年,接触过很多保险业务员,在与他们的沟通中感觉到,很多人并非纯心误导客户,而是自身不专业,完全意识不到这样那样的讲解会给客户以及保险公司留下怎样的纠纷隐患。
好了,关于保险销售误导系列的科普,今天就聊到这里,希望大家多转发,让更多的人及时提前明白这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