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毕业季和求职季,很多人开始进入职场,进入职场的第一阶段往往是试用期。在试用期阶段单位如果不给缴纳社保是合法的吗?很多职场新人对此还没有了解,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下相关政策。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约定试用期的目的是对劳动者进行考察,但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试用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在试用期期间,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五险”。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已经建立。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如果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会因此承担如下后果:
1、行政责任:不交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赔偿责任:公司要赔养老金等损失;因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只要劳动者在单位开始工作,就必须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劳动者碰到单位以各种理由不予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社保,切记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向劳动局或相关部门投诉,让用人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