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调整期。近日多地陆续发布公积金调整方案,不约而同上调了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公积金调整一般一年一次,时间多在6月或7月。
从已出台方案看,多地都选择上调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截至6月28日,全国已有53个城市发布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这些城市包括:重庆、扬州、昆明、石家庄、乌鲁木齐、吉林、泰州、温州、内江、南昌、南宁、泉州、桂林、广州、许昌、天津、唐山、黄山、长春、南宁、合肥、青岛、海口、三亚、三沙、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日照、威海、保定、邯郸、巴中、黄石、廊坊、菏泽、莆田、淮北、曲靖、三明、萍乡、龙岩、济宁、惠州、信阳、梧州。
其中,昆明、泰州等地的上限幅度超过3000元,分别达到了23516元和21500元;重庆、南昌、南宁、乌鲁木齐等地的上调幅度则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分别为22429元、22118元、21658元、17852元;石家庄、邯郸、吉林等地上调幅度则低于1000元,分别为19245元、16635元、17111.75元。
为什么公积金缴纳会有上限和下限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无论你拿着多高薪,你所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与此同时,无论你的工资有多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通常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举个例子:小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那么,小明缴纳的公积金额度为
上一年度小明的月平均工资10000元*缴纳比例12%=小明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度1200元
而小明就职于一家技术公司,该单位为小明缴纳的公积金额度为
上一年度小明的月平均工资10000元*缴纳比例12%=单位公积金月缴存额度1200元
今年,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主要表现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调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方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