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点,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幕,拉开了全国两会的序幕。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也将在京召开。
今年的两会,因新冠肺炎疫情推迟了79天之久,让人们倍感期待。
在首日的会议上,我们发现已经有委员提交了关于税延养老保险的提案,格外引人关注。
税延养老保险可能很多人都不太熟,因为这个保险政策是在2018年5月1日推出的,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是试点,原定的试点时间是一年,结果试点时间也延长了,现在还是这三个地区在试点。
如果说税延养老保险你不熟悉的话,那前段时间你在做个税申报的时候,一定在"其他扣除项目"中看到过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保险吧?税延养老保险就赫然在列!
税延养老保险可以抵税
税延养老保险有A、B1、B2、C类共四类产品,其中A类是收益确定型,B类是收益保底型,C类则是收益浮动型,B1款和B2款只是结算时间不同而已,B1是按月,B2是按季度。
投保时选择了这四类税延养老险中的任意一种之后,不代表就不能反悔了,只要还没到开始领取的年龄,投保人就可以在A、B1、B2、C类产品之间进行自由转换,而且这个转换是可以跨公司的,灵活性还是很强的。
B、C类税延险的收益是不固定的,为了避免出现销售误导,监管也对利益演示进行了限定,B类保险产品只能分两档进行利益演示,一档是保证收益,一档利率演示上限是4.5%;C类保险产品则禁止进行利益演示,而且限制超过55周岁的人购买。
不过需要注意,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也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费和资产管理费的,如果中途变更了产品,需缴纳产品转换费。
税延养老保险分类
截至今年4月末,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缴纳保费3.03亿元,2019年度月均新增投保人数还较2018年下降了88.6%,部分投保人甚至停止了缴费。可以说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主要有3个:
覆盖范围太小,只局限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居民知晓度不高,政策覆盖性不强;
税收递延优惠额度有限,每月起征点是按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中的较低值来确定,所以每个月最多只能提高1000元起征点;
养老金领取时纳税税率吸引力不足,因为税延养老保险的税是递延,而不是免除,工作期间提高起征点减税,退休后进入领取期,领取金额的75%需按照10%的适用税率缴税,相当于7.5%的一口价税率。
因此在这份两会提案上,委员提出了税延养老保险的针对性建议:
建议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建议取消个税起征点6%收入这一限制条件;
建议将税延养老险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将限额设定至2000元/月;
领取时的税率建议调整为不高于3%。
如果这些条件都能实现,那税延养老险简直太有吸引力了,将会引导消费者投保并且长期持有。
我们还需要再等待一会,看提案最终能否通过,以及最终能改变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