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公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通知》指出,要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其中,中国银保监会肯定了河南省兰考县、四川省成都市等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做法,并要求各地学习、借鉴。
通知中共有13处提到保险,保险已经成为服务三农领域的重点金融力量。
01
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
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参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02
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
1、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
2、做好包括生猪产业在内的畜牧业金融服务,发挥银保合力,推动肉蛋奶等稳产保供。
3、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金融支持。
03
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
2、加大产业信贷投入,多渠道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3、加大对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4、支持各类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在信贷投放、贷款展期和不良容忍政策等方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倾斜。
04
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
1、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政策,支持理财产品参与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
2、支持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养老型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
3、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其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
05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农金融服务
1、精准对接疫情防控期间“三农”领域的信贷保险需求。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06
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
1、发挥担保“获客、增信、分险”功能作用,加强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
2、探索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加强银行、保险信息共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已投保的涉农项目在信贷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
3、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高涉农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补偿比例和覆盖面。
07
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1、支持各地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2、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
3、探索农村长期护理保险。
08
努力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
1、支持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加快发展当地特色农产品保险和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
3、扎实开展大病保险等健康扶贫,努力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性支付政策。
09
加强扶贫信贷保险支持
银行业保险业要努力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增加、贫困户农业风险保障金额持续增长的考核要求。
10
健全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全国保险业普惠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探索保险业服务普惠金融的考核评估机制。
2、各银保监局要探索建立银行保险机构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广一站多用。
11
加强金融服务下沉
1、辖内存在银行网点或保险服务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的银保监局,要确保2020年底基本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2、对暂不具备机构设立条件的极少数乡镇,可通过设立电子机具和流动服务等方式下沉服务。
12
向河南兰考县、四川成都学习
1、学习借鉴河南省兰考县、四川省成都市等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做法。
2、激发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内生动力。
13
加强风险防控力度
1、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
2、督促保险机构足额及时理赔。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向农村地区蔓延。
4、培养农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农民金融素养不断提升,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