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起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确定: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