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算?停工停产待遇怎么算?信用卡能不能晚还?
01
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
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02
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隔离期工资照发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03
法定假期加班,工资怎么发?
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川、云南等省明确,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04
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05
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
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江苏也提出,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06
员工被企业派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感染疫病的、或被企业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论处。
07
对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或者处于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能
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08
没有收入了,房贷、信用卡怎么还?
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受疫情影响,暂时没有收入来源了,那么是可以合理晚还房贷、信用卡的。
另外,通知还指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也就说,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不纳入征信。
09
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吗?
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人社部办公厅1月30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
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10
社保、公积金可以迟交吗?
晚交社保、公积金是可以的
人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按照人社部的这个文件要求,逾期缴纳社保是不受到影响的,但必须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之内进行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