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一年的个税专项扣除信息已经可以填报了!
马上新年就要到了,有人在期待着“新年新气象”,也有人正在期待着年末的年终奖吧?不过,要是在12月31日之前没有做这件事情,会影响你明年一整年到手的工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个人所得税”更新了新功能,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提示:“12月31日之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否则来年无法继续扣除!”。
这可是关系到每个人钱包的大事,如果想在2020年1月份工资中享受税前扣除,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信息填报,否则在下一纳税年度将不能继续享受扣除。
那具体怎么申报呢?
首先,你得下载一个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APP,如果你已经有的话,更新到最新版本就行了。
接下来就可以进行申报了,如果你2019年已经申报过,打开个税APP,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认”,这样,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就完成了。
如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2020年度查看。
注意要记得对旧信息进行修改。申报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个人相关信息等录入信息的改变要再三确认。
此外,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此专项扣除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每年有变化非常正常,如果有新增的项目,那么首先就要确认专项扣除的信息,然后再回到首页,点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入口。
如果你是纳税人,那么一定不要忘记确认!但是你如果真的忘记了,那么还是可以在确认之后,重新享受专项抵扣优惠。
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其实财税[2018]164号说的非常清楚明白,分时间段的,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你有两种选择算
1、将奖金除以12得到一个数额,然后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单独计算。
2、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2021年12月31日之后呢,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了。
举个例子
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赡养父母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也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了,2019年公司发工资时候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2000)×3%=4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2000×2)×3%-45=4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2000×3)×3%-45-45=45元;
依次类推
全年单位预扣预缴了540的个人所得税。
2019年12月,单位给自己发放了3万元年终奖,这个时候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前面说了,有两种算法。
第一,单独计算
首先、确定税率,30000/12=2500,对应的税率为3%
所以,年终奖的个税=30000*3%-0=900。
全年累计个税=540(综合所得)+900(一次性奖金)=1440
如何申报呢?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综合所得申报下面有一个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点击进入
第二步、增加本人的收入信息。
第三步、点击税款计算,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系统会自动算出个税。
第二 ,并入综合所得,这个时候算法就不一样了。
同样是12月发了3万,这个时候和12月发放的工资加总,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在这里实质上就是和把这3万当成工资薪金一起计算。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专项及附加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120000+30000)-(60000+18000+24000)=4800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48000*10%-2520=2280
所以,你看,两种算法下全年缴纳的个税是不同的,因为两种算法不同,所以结果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在这个案例中,显然应该选择享受年终奖一次性算法的政策划算。
但是,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只要你使用年终奖这个算法,你的年终奖再怎么也会至少产生3%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最低的。而你如果你并入综合所得税呢?可能没有个税。
为什么并入综合所得税会没有个税呢?
因为综合所得有扣除项可以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减除费用(一年6万)。可能你把平时工资和年终奖加一起扣除这些后应纳税所得税都小于0,自然就没有个税了。这种情况下,就不必选择年终奖算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