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很多宝妈们咨询产假等相关政策,就有人表示自己在企业休了产假之后,还有年假可以休,但是单位却不同意。那么休了产假之后还能同时享受年假么?人社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可以的,产假和年休假之间并不冲突。但职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时间。
王女士是某企业职工,今年初生育第二胎,产假期满后,按时回到企业上班。近日,王女士发现她今年还有10天年休假未休,向所在企业提出休年假申请。企业认为王女士已经休了产假,且产假天数远远大于年休假天数,不同意她再休年休假了。王女士电话咨询,她今年还可不可以享受年休假?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为王女士作出了解答:王女士可以再休年休假。产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待遇;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产假和年休假之间并不冲突。王女士可以再享受年休假,但必须与企业协商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时间。
依 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