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乌海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的通知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请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服役相关材料
①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个人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②《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
3.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4.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5.办理地点: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存在的就近到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6.接续对象和范围:《意见》规定:本次社保接续对象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是硬指标、必备条件,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不在社保接续人员范畴。比如以下五种情况不在本次社保接续人员范围:一是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二是城占农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出现役前选择复员的退役士兵;四是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五是地方不同层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安置部门出台的地方性安置政策,增加了安排对象,这些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