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嘉峪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意见》,进一步帮助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支持职工提升技能。
《实施意见》规范了申报条件,提高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裁员率低于3.8%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
《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且裁员率低于3.8%的参保企业,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即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390元)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乘积确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实施意见》放宽了技能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五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实施意见》还明确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根据规定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过高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