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不用还”
“催款信息不用理会”
“贷款不还不上征信”
……
遇到这样的宣传
你信还是不信?
目前有几名受害人
就是因为轻信了宣传
最终上当受骗
损失惨重
1、天降好事,网贷不用还钱?
受害人吴婶是江都的一名农妇,去年5月初,她认识了一名网络贷款“中间人”小张,小张告诉吴婶,他可以帮助吴婶进行网络贷款,并且还不用还款,等于平白无故地将钱转入吴婶的银行卡里。但是,小张需要收取部分手续费。吴婶闻言后,感觉是天降之财,随即同意由小张办理网贷业务。
小张随后使用吴婶的手机号码、身份证等在网贷APP上进行了操作,并让吴婶进行了人脸识别。很快,8万多元的贷款就到账了,小张收取了2万多元的手续费。办好“业务”后,小张还告诉吴婶,即便手机上收到了还款信息,也不用理会,更不要傻乎乎地去还钱,并表示,这笔贷款不还是不会上征信平台的。贷款不还?怎么可能有这样的好事
没过多久吴婶就发现自己伤当受骗了
与此同时
另外几名受害人也后知后觉得知自己上当
遂向警方报案
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携手入狱
其实,小张并不姓张,他本名卞某,以“小张”的名义在外行骗,同时他还有两名同伙,杨某和焦某,这两人在外也各自有别的“马甲”。去年4月至5月间,三人以“办理贷款不用还、不会上征信”为借口,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利用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在手机贷款平台办理贷款,并索要25%—40%的高额手续费,共计作案5起,其中最多一人网贷了90000多元,最少了也借贷了5000多元。三人累计收取手续费8.5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卞某、杨某、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三名被告人均被江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大部分诈骗犯罪中,受害人往往都是因为“有利可图”,才钻进了不法分子设置的圈套里,上当受骗。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谨慎,千万不要盲目相信不法分子的谎话,造成损失。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