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起,武汉市医保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持续9个月的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共对262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660家定点药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的30万份医保病历进行全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上半年共暂停医保结算61家,终止医保协议11家,追回医保基金6277万元。
哪些行为属于骗保?在这里,有必要和大家强调,下列14种行为都属于骗保行为,千万不能成为骗保分子的帮凶:
允许或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度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