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取消相关纸介材料的报送。
自本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时,不再报送《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和《北京市超转人员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自本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时,不再报送《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和《北京市超转人员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