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钱包掉了,钱卡证件全在里面,怎么办!很多人都有类似遭遇,往往自认倒霉、手足无措。但龙岗市民整件事却办得分外“从容”:报警后,警方仅1个小时就锁定嫌疑人,12小时就让钱包失而复得。
到底是怎么回事?且听慢慢说来。
7月30日16点39分,当事人徐先生在手机上接收到消费记录通知,徐先生起初感到有些奇怪,自己并没有消费,还以为这是一则垃圾短信。后来,徐先生才发觉自己钱包丢了。
“信用卡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信用卡应该是被人盗刷了,于是立即网上挂失了信用卡和银行卡。”徐先生说,7月31日上午,他便到龙岗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调查发现,信用卡消费记录出现在龙岗宝能allcity,警方立即根据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并通过大数据追踪到车辆轨迹,定位到嫌疑人所在小区,整个过程仅仅只用了一个多小时,最终,警方通过蹲守,迅速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对盗刷信用卡的行为供认不讳,李某称钱包是在公交车上无意捡到,当时钱包里面有相关证件、银行卡、信用卡及现金,但因为一时贪念,没有立即联系失主或者上交派出所,想尝试信用卡里的钱能不能用,在第一次成功刷卡消费后,李某继而刷了第二次,两次刷卡消费共计约五百余元。
8月1日,记者从龙岗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获悉,他们快速侦破这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嫌疑人李某(化名)因捡到失主钱包刷卡消费五百余元被行政拘留5天。
“由于嫌疑人李某刷卡消费金额较少,未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嫌疑人李某被行政拘留5天。”负责侦办此案的梁警官表示,“有些市民的法律意识还是很淡薄,以为钱包是捡到的,用里面的信用卡消费没什么大问题,觉得这不是犯罪行为,这种想法必须要纠正过来。”
新城派出所张所长介绍称,“辖区内约有359个高清摄像头,只要有报案线索,警方通过人脸识别锁定和大数据信息侦查,90%以上能快速破案,治安环境相较以前有大幅度的提升。”
普法小贴士:
广东省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云表示,捡到信用卡取款和捡到现金消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拾得现金一般属于不当得利,拾到者如拒不返还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无意中拾得银行卡,并取走卡里的钱或者去刷卡消费,占为己有的,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就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犯罪,并非只包括信用,一般的储蓄卡也包含在内。
“拾金不昧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可能是个法律问题。”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雪梅表示,“侵占,最多是治安处理,但刷卡部分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构成诈骗。
这个案件也提醒广大市民:拾到钱包、银行卡、信用卡等物品,正确的做法是归还失主或移交公安机关,一旦据为己有并私自挥霍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切不可贪小便宜,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