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央行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着眼于市场退出机制改革整体,重点聚焦于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下一步破产法体系的升级和改造指明新方向,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
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可以积极挽救“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赋予其重生的机会,可以为个人、家庭、企业带来新的希望与活力,因此对于我国经济的长久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个人破产法的出台,也有利于完善我国个人执行程序的退出机制,对于化解“执行难”的问题有重大帮助。然而,很多网友对个人破产法依旧不明晰,也不清楚为什么需要个人破产法,以及其可行性。
为什么需要个人破产法?
简而言之,破产法要解决的事市场主体遭遇竞争失败时,如何以对整个经济伤害最小的方式退出市场,或者实现重生的问题。
最早的破产法仅仅是用于商自然人,此时的破产法是为了提供债权人公平受偿机会的程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设定债权炳然伴随着风险,而风险不应仅仅由个人债务人单方面的承当,而应是债权人与整个社会一起承担,实现风险的社会化和分散化。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越发凸显,一部分社会成员甚至面临生存困难的窘迫。此时,一些国家逐步引进并确立了“社会福利国家”的理念,强调“使每一个人都能过上一样的生活”。因此,这些国家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强调对社会经济强者的经济自由权的积极限制,同时也对社会经济弱者的“社会权”的保障,个人破产立法目标的转变便包括在内。
除此之外,人们对不能清偿欠款的债务人也越发宽容,对其生存与将来的发展也给予一定的关注。人们意识到并呼吁,太多的债务牵绊,会给家庭、感情、工作带来压力,会抑制人们的生产力;停止高代价的讨债行为,给予贫困但是善良的债务人全新开始的机会,有利于产生社会净收益。
个人破产立法在中国可行吗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除了考虑社会必要性外,还需要将可行性、实施成本、社会效应等重要因素考虑在内。当然,很多人之所以担心、反对个人破产法,是因为其容易成为诱发个人债务人讨债的工具。实际上,我国在这些问题的解决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1、已初步建立起抑制个人恶意逃税债务的信用评级体系
早在2003年,负责个人信用信息和信用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局已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
经过十年的建设,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最广泛使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018年,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与8家市场机构成立百行征信优先公司,标志着民间个人征信的空白的填补,意味着其对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的覆盖。
总的来说,我国个人信用评级行业已初步建立。
2、逐步改进的财产登记系统有助于确定债务人的财产
确定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前提。我国于2007年已通过并实施了《物权法》,该法规定了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承认与国家保护。2015年,我国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建立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3、当前的法律实践为个人破产制度奠定基础
当前的法律实践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在债务人的财产范围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对最低生活进行保障。对于拒绝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我国民事执行程序将强加“高消费限制”,即通过法院对债务人的消费进行限制。
4、是否引进个人破产制度是国家的立法政策选择
过度负债又无力偿还,有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为其提供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最终结果就是,法院内大量相关案件的积压。
综编天同诉讼圈、财经要参、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