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省及视察齐齐哈尔市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鹤城工匠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市政府充分总结经验,梳理流程,完善细则,因地制宜,因才施策,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二十二条就业创业新政,该政策6月17日已正式执行。
二十二条创业就业政策包含:
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困难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困难重点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贴息奖补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就业;对重点群体创业补贴政策;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政策;
对企业的培训补贴政策;对参保职工个人的补贴政策;对实训基地的补贴政策;对急需紧缺专业开展订单式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域外人员来齐齐哈尔市就业创业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构建多元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打造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环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
市劳动就业局局长魏义祥表示,二十二条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助企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创业,预防失业。当前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就业创业的新政策,在此基础上,齐齐哈尔市针对企业和就业困难群体的需求,不断寻求突破,出台了自主创新的二十二条新政策。
二十二条政策包含内容广泛,针对性强,将进一步解决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问题,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解决技术工人不能适应岗位问题,解决了创业资金、创业指导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扶持体系,继而全力推进齐齐哈尔市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