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全省医疗保障及居民医保政策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今年我省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6000元降低到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由四段改为了三段,每段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5%,取消了原50万元的封顶线,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将大大降低。
据测算,政策调整后,合规医疗花费40万元的贫困患者,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支付约1.16万元,仅占总费用的2.9%。
《通知》明确,各市要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本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调整任务,于2019年7月31日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于2019年8月31日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并完成大病保险补偿和补报程序调整,会同商保机构共同验收后上线,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于2019年9月1日起,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