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引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对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出新调整。
1.新制度对哪些内容作出调整?
答:①提高个人缴费补贴;②调整养老保险待遇;③上调丧葬补助金。
2.提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
答:将原政策中缴费800元、1000元政府补贴60元,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80元,统一调整为政府补贴80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其他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维持不变。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一览表
3.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这次新政策适当上调了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对于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到龄次月享受待遇。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2元。
4.上调丧葬补助金标准。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超过30天办理注销登记的,经核查无冒领养老金或被冒领的养老金已退回的,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可以补领丧葬补助金。
《实施意见》自2019年8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