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来说说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当前在职人员的普遍劳动属性,这种关系适用于《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须签订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须明确各自的诉求。双方出现矛盾和争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劳动者按照相关要求受用人单位管理和使用,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应职级标准领取薪酬,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各种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员工个人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员工月度、年度薪酬扣缴税款按照新版本个税要求结合应发工资情况进行税款及其相关费用扣缴。
其次,再来说说劳务关系。
这是一种交易关系,双方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和标准完成某项工作,获取相应的薪酬。所以,这种关系适用于《合同法》,双方存在分歧和争议需要走法律途径。在薪酬支取上,劳动者按照劳务协议上的协定金额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领取相应收入,且计税额度按照劳务报酬计税标准进行计税。
最后,简单总结一下。
劳动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从薪酬待遇角度来说更稳定,也更优厚,不仅仅有眼前的月薪、年薪、奖金,也有社会养老保险等等待遇。而劳务关系则属于一锤子买卖,没有响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没有各种奖金,完成任务拿钱领薪,多见于一些临时性工作,或者一些非正式性工作,兼职、非全日制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