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风险与稳增长相结合的监管风格下,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毫不“松绑”。5月银监系统共公布罚单182张,累计罚没近6000万元。
信贷作为银行传统业务,信贷资金流向始终是监管关注重点。其中,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等领域成为监管严查对象。进入5月,监管公布多张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及楼市的罚单。
在监管对象方面,农商行、村镇银行成为处罚重点,5月至少有27家农商行及村镇银行被点名。此外,监管对于银行与主要责任人“双罚制”也越来越重视,5月以来,超60位相关责任人被监管处罚,其中还涉及多人被终身禁业。
信贷违规依旧为重灾区
截至发稿,5月以来各地银保监局开出罚单共182张,罚没金额达5936.32万元。其中,信贷违规挪用流向股市、楼市类贷款依然是监管重点。
近期部分楼市、土地市场吸引不少人的关注,而监管对此也加强了监管。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已成5月监管的重灾区之一。例如,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等。
以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济南分行为例,5月10日,山东银保监局指出,该行存在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其罚款40万元。
不仅是对机构,还有相关负责人也因此被监管处罚。5月15日,一张罚单指出,相关人员苏世公对盛京银行法库支行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除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外,违规流入股市也是重点监管领域。5月14日,海西监管分局指出,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格尔木支行因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未能通过有效排查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票市场,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5月24日,青岛银保监局指出,青岛银行(行情002948,诊股)因存在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曾对媒体指出,未来金融监管将集中于2018年已经推出的针对银行业的“三三四十”以及“巩固治乱象成果”中涉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同时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将逐渐成为监管的重点领域。
农商行、村镇银行成处罚重点
近年来,农商行、村镇银行不良率升高,拨备覆盖率下降,个别还出现净利润为负的情况,对于农商行、村镇银行的治理,监管一直在加强监管力度。在5月份被处罚的所有机构类型中,仅村镇银行与农商行就超过27家。
在上述逾27家机构中,上海农商行与鄂尔多斯(行情600295,诊股)农商行最为“显眼”。其中,仅仅半个月内,上海农商行就连领10张罚单,总计罚没498.8万元。而鄂尔多斯农商行则连领6张罚单,涉及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农商行在10张罚单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有对同业投资业务投前调查不尽职、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因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等。
而在鄂尔多斯农商行方面,5月17日,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指出,鄂尔多斯农商行因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86万元,罚款258万元,合计344万元。不到一周,5月21日,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又指出该行存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报告重大突发事件违法违规事由,针对上述两个事由对其分别处以35万元罚款。
5月27日,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再次披露,该行因未严格执行案件信息报送制度、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其罚没7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对鄂尔多斯农商行的罚单作出的处罚时间均为4月10日。不仅如此,银保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还于5月6日直接披露了对鄂尔多斯农商行员工张增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该公告指出,张增强在鄂尔多斯农商行工作期间,对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清单式”业务、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迟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案件信息、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分局拟对张增强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的行政处罚。
对于农商行的治理,监管部门一刻也未放松。今年1月,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纠偏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定位,要求其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
多人被禁止从业或取消高管任职资格
除了对机构的监管威慑依旧,银保监会对相关责任人员惩办力度也明显在加大,对于银行与主要责任人“双罚制”趋势日益明显。
据统计,今年5月银监系统共对63位银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其中13人被禁止从业或取消高管任职资格。
以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为例,5月21日,阿拉善银保监分局披露罚单指出,陶波、康恺、李雨霖为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违规办理授信业务等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二)项,取消陶波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康恺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对李雨霖给予警告,罚款8万元。
5月13日,珠海银保监分局指出,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珠海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其中张添吾、兰曼君对光大银行珠海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对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罚款30万元,并禁止张添吾、兰曼君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5月28日,在监管披露对西丰鹿城村镇银行处罚的同时,还对五位相关责任人王佐金、魏冰、杨一平、王强和孙波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其中王佐金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杨一平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其余的被警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小问题也不容忽视
5月银监系统开出的罚单中,还有数张是由于金融许可证遗失或破损而被处罚,看似是“小毛病”,但也难逃监管。而在这些银行中除了一些农商行和村镇银行,还不乏一些国有大行。
5月7日,陇南银保监分局指出,工商银行陇南分行在2015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网点搬迁未事前报告,对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就在同日,邮储银行庆阳市分行被指出,该行宁县春荣镇营业所因受潮导致其原金融许可证印章模糊,2013年6月份,时任负责人吴军平对该金融许可证进行了塑封;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26日该行未按规定向我分局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
庆阳银保监分局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此外,5月30日,邮储银行云和县支行,因损坏金融许可证被警告。
除了上述两家国有大行之外,辽宁海城农商行、山东肥城农商行等也因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而被监管处罚。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显示,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二)损坏金融许可证;
(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