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让人感到甜蜜,而男女在恋爱期间一般都会相互赠送礼物,或者是借个钱什么的,这都是正常的、能接受的。但是当男女分手的时候,这些可就都是麻烦事了。那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借款要还吗?简而言之,情侣之间借钱要还吗?
前不久,杭州发生了一件趣事,赵先生分手后向前女友讨要38万元,法院称520元、1314元属于特殊金额,不算为借款。
据柳州晚报报道,杭州赵先生在恋爱的1年多的期间里,陆陆续续转账给女友孙女士约38万元,但是两人分手后,赵先生希望要回这笔钱,为此和孙女士对簿公堂。
前年,二人通过网络相识,互生情愫,不久后便建立恋爱关系,但这段跨国恋却没有坚持多久,2018年4月二人分手。
17年5月,孙女士和他说想创业但缺少资金,于是,多次跟赵先生借钱,赵先生想着既然是女友求帮忙,自然是要帮的。于是,他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方式,借给孙女士38万余元。
而分手后他想要回这笔钱,孙女士却说这是恋爱中的投资,由于当时两人正在热恋中,没有约定借期和利息,但分手后,借钱自然就不能算是恋爱投资了。
两人分手之后,赵先生要求孙女士归还之前的借款,孙女士嘴上答应还但是迟迟没有行动。这么大一笔钱一直都没有拿回来,于是,赵先生情急之下决定打官司。
但是赵先生提供的证据中,不能证明其中4笔钱是不是基于示爱做出的赠与,所以对这笔合计5万余元的款项,小赵要求孙女士归还的诉请,法院没有支持。
对于剩余33万余元,法院认为,孙女士没有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双方的其他经济往来,因此被认定为借款。
此外,由于双方未约定利息,所以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孙女士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赵先生可以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
恋爱期间借款需要还吗?
个人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在生活中我们要知道,即便是已经同居的男女,只要没有领结婚证,他们的关系依然得不到升级,而仅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该还的债还是要还的。
友情提示广大恋爱的朋友:
恋爱期间,很多情侣之间经济来往频繁而且较为随意,如果发生经济纠纷将会很难被认定。因此,为保障各自的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一定都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否则,分手后容易产生财务纠纷的情况。
综编自智惠梨乡、柳州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