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猝死对于单位来讲,损失的是一名业务骨干。可对于家庭来说,是顶梁柱塌了。 那么,员工猝死后,应该如何维权呢?我们通过一起员工自愿加班猝死案,看看家属有哪些维权途径。
文某出生于1965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去年3月,他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电子产品组装工作。合同中注明,乙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
电子产品行业的工作报酬会随工作时长而增加。对于一心想多挣些钱的文某来说,加班成了家常便饭。2016年11月下旬,文某在公司安排的体检中,发现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建议进一步检查。可就在这体检报告出来还没有一个月的时间,意外就发生了。
一天晚上10点左右,文某从公司打卡下班。次日凌晨,妻子发现他身体异常,遂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证明,死亡原因为猝死,具体原因不知。
2017年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文某的猝死不视同工伤。
文某家属认为,由于长期加班,且意外发生时也存在加班情况,所以文某猝死系劳累过度所致。故将文某任职公司诉上法院,要求赔偿50余万元。
公司认为,从未强迫文某加班,且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在上班期间安排休息时间,允许员工在非休息时间视自身情况适当休息,已经尽到了对员工基本的劳动保障义务。根据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文某猝死不属于工伤,遂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员工猝死,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六种具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除此之外,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与猝死相关的情形规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构成本条视同工伤,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必须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本案文某是在下班时间后自愿加班,不属于在工作时间。所以社会保障局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文某猝死不视同工伤。
当然,关于对这三个条件的具体认定,某些时候社保局与法院也会有不同意见。
如某市环卫处垃圾处理厂厂长马某,在一个周日的早上到工厂加班。10点左右,马某在单位感觉身体不适,驾车回到家中,到家后病情加重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市人社局认为,马某发病时间为法定休息日,死亡地点在家中,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不予认定为视同工伤。
家属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出现疾病现象而进一步发展至抢救无效死亡是一个完整的病发过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且不存在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故从有利于劳动者的立法宗旨考虑,对马某的死亡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视为工伤。
回到本案,虽然文某没有被认定为视为工伤,但是文某加班的原因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密不可分的。
对于文某的加班行为,家属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呢?
经调查,在文某猝死前长达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其工作日期间存在2.5小时至4.5小时不等的加班情况,周末也经常加班。此外,文某猝死前一日加班逾4小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
本案文某死亡前相当长的一段期间内,其工作时间以及延长的工作时间,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即使加班系自愿行为,但文某加班的原因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密不可分的,且文某加班都是打卡的,公司对其加班行为知情且同意。所以,对文某的加班行为,单位存在一定的过错。
文某体检报告显示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文某猝死与其自身健康也是有关系的。综合相关案情,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虽无法论证文某与猝死与其长期加班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根据加班、回家后猝死这一过程的紧密度,该因果关系亦同样无法排除。
最终,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文某个人身体素质、身心调整及日常生活安排等多重因素有关,法院判决,酌定由企业对文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赔偿责任,判决支付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对于员工猝死案件,家属的维权途径有:
第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为工伤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赔偿具体数额:
需根据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以及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
第二,追究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参照本案,赔偿标准为40%。
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可基于加班与单位工作需求的紧密性,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保险理赔。
如员工本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可根据保险约定进行理赔。
当然最重要的途径,还是工作中一定要量力而行,注意休息,别让自己的小家塌了!工作是可以被替代的,但家庭中的你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