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在工伤保险政策上有两大新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试行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本月开始将扩大到市区(含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及市本级),目前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也已实施该政策,天台县、仙居县最迟5月份也将实施。
去年9月开始,台州市本级在全省率先试行该政策,目前已办理实习生64人,超龄就业人员1251人,受到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允许参加试行参保的用人(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的,包括由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年龄不小于16周岁,还有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度用人(实习)单位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封顶保底后确定。如果难以确定劳动报酬的,其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费率统一按所在用人(实习)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由用人(实习)单位承担用人(实习)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实习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实习)单位可与相关学校签订实习协议,约定补偿办法。”该负责人说,属于试行参保范围的未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
需要提醒的是,已参保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另一个变化则是本月起,市本级、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工伤保险费率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该负责人预测,此次降费共涉及市区约30692家企业(不含一类行业),能为企业减负约5590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不影响参保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说,而为了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助推“最多跑一次”,此次费率下调无需各参保单位另行申请,由社保相关部门直接下调,一次都不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