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社保缴费费率都降了
经过持续降费,目前深圳社保维持低缴费水平,五险法定缴费比例最低为23.14%(其中医保以三档缴费比例计算、工伤以0.14%缴费比例计算),企业负担14.74%、个人负担8.4%,低于我国同等城市缴费水平。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从2018年12月起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有效期至2019年年底。
即从2018年12月起至2019年12月,企业为其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2%调整为5.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0.2%),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调整后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不变。
工伤保险
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30%
2016年6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与原三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相比,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约32.27%。
2018年3月1日起,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浮动费率政策,在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基础上,平均费率水平下调约20%。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从2019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在八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政策基础上,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30%政策措施。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下调至1%
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2015年12月起,深圳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至0.5%。
2018年1—11月份失业保险降费率为用人单位减负26.15亿元,为个人减负13.08亿元;浮动费率政策为用人单位减负3.20亿元。
2018年12月,根据《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下调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生育保险
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2018年深圳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深圳社保维持低缴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