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扩大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把更多“救命药”纳入医保范围……今年,河南省将为城乡居民发放更多医保“福利”。
“今年,河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其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河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是河南省公布的民生实事。新政明确,在出院当日已80岁的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的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均在其他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在二级医院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高于3000元的报销比例是75%,那么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报销比例是80%。
从4月1日起,实行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在2019年1月1日后,已经按照原标准进行结算报销过的80周岁以上老人,有关部门将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后进行补报。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新政规定,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此项政策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人员。
“也就是说,在出院当日已经8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县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为150元至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参保人员在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0元至2000元75%、2000元以上85%;
参保人员在县级二级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00元至2000元75%、2000元以上85%;
参保人员在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0元至2000元70%、2000元以上80%;
参保人员在市级二级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00元至2000元70%、2000元以上80%;
参保人员在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1200元至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参保人员在省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0元至4000元58%、4000元以上77%;
参保人员在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2000元至7000元55%、7000元以上73%;
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2000元至7000元55%、7000元以上73%。”焦作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焦作市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4月1日起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在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前已经按照原标准进行结算报销的参保高龄老人,各级医保部门正积极做好补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