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贷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非法机构开始采用套路贷的形式,很多人都曾深陷其中,实际上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罪名。
一、诈骗罪
套路贷最明显的特征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以非法占有为目,利用阴阳合同、制造假转账流水、暴力催收等行为,达到侵占借款人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敲诈勒索罪
套路贷有时候会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时候,采用威胁、恐吓、逼迫的方式,要求借款人去申请其他的贷款,以贷还贷,或者要求借款人抵押房产来还款,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暴力催收
套路贷往往伴随着暴力催收的现象,主要因为费用太高,借款人根本无力还款,贷款公司会采用各种性质恶劣的方式暴力催收,有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