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经济诈骗是两码事,但通常有一定的联系,有些时期也很难分清。
民间借贷是借款人向他人开具借款凭条、许以一定利率而获得他人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按照现在最高法规定,只要不超过36%的利率都不属违法行为。而经济诈骗从一开始就是以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的欺骗行为,比如假称有投资项目而让别人去投资,这就属于明目张胆的经济诈骗行为。
由于现在在民间借贷与经济诈骗上的法律条款不明细、划分模糊,使得不少民间借贷也成了实实在在的金融诈骗行为,出示借条只是一种幌子,钱到手之后转为他用,根本不打算偿还或履行自己的承诺。
现在需要加大立法或完善法律的力度,出台民间借贷法和经济诈骗法,将二者之间的行为进行全部界定,消除法治盲区和漏洞,让诈骗活动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