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席熊建明提交了《关于在全国统一标准用生育保险支付奖励性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待遇的建议》。
熊建明表示,目前我国女职工产假由国务院规定的基础性产假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产假为98天,期间工资待遇根据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而对于奖励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目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规定直接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如江西省、上海市等。也有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如广东省、陕西省等。总体来看,全国缺乏统一标准。”熊建明称。
因此,熊建明建议,应在全国统一标准,用生育保险支付奖励性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应实现全面保障功能。生育保险应当解决整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支付问题,包括国家基础性产假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奖励性产假。应在全国统一规定,只要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无论是基础性产假还是地方政府的奖励性产假都应该由生育保险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能让用人单位既缴纳了生育保险,又得不到保险的充分保障。
熊建明认为,由生育保险统一支付可以更全面地保障女职工权益。有地方政府规定奖励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或没有足额支付等问题,无法充分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
“奖励性产假具有社会福利性,社会福利应以政府作为提供的主体。”熊建明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全国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2018年的新生儿数量比2017年减少了200万人。出生人口的减少与女职工不敢生、生不起密切相关。”
因此,熊建明建议,政府鼓励生育应有更多的实惠政策落地,要通过完善生育保险支付体系,将奖励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统一由生育保险支付,积极解决女职工生育的后顾之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女职工生育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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