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房已经过完户,银行多长时间放贷给卖方的账户上啊? 问题补充: 批贷早就下来了!买方办的是浦发银行?我们11月23号过的户!可是银行说建委那儿没有归档,浦发银行系统在建委系统上看不见过户信息,可能建委要个时间! 中介的说法不对,因为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需要银行进行前置审批的,审批通过后才允许进行过户,你现在户已经过了,房产证也办了,等于房子已经是买主的了,你可以先不进行物业交割,找中介和买主协商,把房子进行消费抵押贷款,工作和户口问题不是决定的,所有的银行都可以贷款,每个银行的审批标准都不一样的,即便是银行不放贷,在民间也是可以通过房产证贷款的。 重要提示: 房产已经过了户,房子就不是你的了,你应抓紧时间索要房款,看看中介给你们签的合同有没有违约款项! 每年的年底银行放贷都会很慢的,他们的贷款额度都已经满了,所以放贷会比正常要慢上差不多半个月的。 加急费用是有这么一说,但具体收多少钱就不是特别清楚了,建议只能多催催银行或者中介公司了,实在不行着急用钱的话只能办理加急了。 楼主你别法盲,这是交易不完全,说重点有销售欺诈嫌疑。 法院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是交易欺诈,可以终止交易,虽然你过完户了。贷款是你和银行的事,不关卖方的事。不管你全付或者贷款,只是你的付款方式不同而已。如果卖方没拿到钱就是合同没有履行,这和银行放不放款关系不大。再说一句,你银行老不放款这个损失谁来背?想想最终还是你,要是卖方追究的话。 避免“一房两户主”, 两种条款不能签 像三证已办理过户,但如果卖方未拿到全部房款,房子到底是归谁所有,而在期间如果房源出现意外,这个损失又由谁来承担?记者发现,二手中介经纪人的说法不一。 有经纪人认为,房子三证已经更名,房子应该已经属于新房东;但也有经纪人认为,虽然三证已经过户,但房子未正式交房,合同尚未履行完,因此,房子应该还算是原房东的。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全明律师给出了自己的说法。他认为,从权证上来说,三证已经更名,房子已经属于新房东了,但如果合同约定款清交房,原房东也有权依合同履行,收益及意外风险等也应以交付为准,新房东强行占有不妥。 如何避免出现“一房两户主”?记者采访多个纠纷后,发现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对这一条约要有个明确约定,在交房时间一项里,最好能约定“款清交房”。 按照目前出现的纠纷,有两种合同条款最好避免: 一是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这一条对卖家是不利的。如果约定了明确的交房时间,那么原房东是否拿到尾款都应办理交房手续,否则属于违约。 二是合同中约定,签定合同后多少天后未缴清全款,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一条对买家是不利的。因为目前形势下,银行何时放款谁也不能确定,如果有这一约定,很可能会令买家支付不必要的违约金。 房产三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购房合同) 房屋三证中的契证是什么? 就是在给国家上税!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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