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江苏省高邮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收到了当地人社部门送出的“红包”——从今年2月起,高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龄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参加保险的人员若遭遇工伤事故,可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人员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往往与企业产生矛盾,严重的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为解决这一矛盾,高邮人社部门深入调研、认真谋划,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商议,参照工伤保险做法,以增设险种的方式,通过用人单位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投保,以分散用人单位聘用超龄人员的用工风险。
据高邮市人社局局长高健介绍,根据参保方案,各用人单位自愿投保,投保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聘用的超龄人员,保费以人均月工资3200元为基数,缴纳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分析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按年度工资总额的1.6%、1.8%两档计算收取。
保障标准为:
工伤医疗费用按照符合国家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最高以10万元为限。被保险人因工伤住院治疗,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予50元/天住院津贴,每年最高180天为限。被保险人因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偿金50万元(含工亡全部有关补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病情相对稳定,因该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评定伤残等级,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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